水利部减灾中心(防御中心)副主任 钱峰
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流域防洪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发布,为充分发挥蓄滞洪区“底牌”作用、更加公平高效补偿区内居民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办法》修改发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共有98处国家蓄滞洪区,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总容积1090亿立方米,在防御长江流域1954年,淮河流域1954年、1991年、2003年、2007年、2020年,海河流域1963年、2021年、2023年等大水的关键时期,发挥了削减洪峰、蓄滞超额洪水的重要作用。2000年,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官网发布实施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发放补偿资金170多亿元,保障了蓄滞洪区运用后区内居民及时恢复生活生产,保证了蓄滞洪区及时有效运用,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好政策,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区内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蓄滞洪区内的人口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较大变化,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此外,颠覆传统认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发,2020年以来连续4年均有国家蓄滞洪区运用,涉及长江、淮河、海河、珠江4个流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办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官网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以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官网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协调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为重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补偿对象、补偿范围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了补偿资金预拨机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将更加公平、高效,更加有利于蓄滞洪区管理和运用。
二、《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完善补偿对象,体现公平原则
《暂行办法》规定补偿对象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居民户口外迁导致“人地分离”“人房分离”,土地大规模流转催生出种殖养殖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呈现规模化、机械化、多样化发展态势。按照《暂行办法》,这些户口外迁的居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均无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此次《办法》修改,按照补偿对象应为实际从事生产并遭受损失的主体为原则,除蓄滞洪区内具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外,新增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生产者、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作为补偿对象,既体现了公平原则,更加适应当前土地流转、人口外迁、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等实际情况,也符合国家鼓励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政策导向。
(二)创新预拨机制,体现以人民为中心